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新晃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资产(原新晃景喜印象文化酒店)第三次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资产(原新晃侗族自治县景喜印象文化酒店)招租(第三次)
2、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4-CG(HH)-004
3、 出租底价:60.12万元首年租金
4、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下表。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租赁期(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新晃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资产(原新晃侗族自治县景喜印象文化酒店)招租(第三次) | 详见文件 | 10 | 60120.00 |
原景喜印象文化酒店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资产,是一家严格按照三星级标准建设装修的集餐饮、客房为一体文化主题式酒店。
酒店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晃洲东路103号,座落于320国道旁,新晃侗族自治县火车站斜对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距离汽车站300米、火车站400米、怀化国际陆港新晃港500米、高速公路收费站2公里,酒店至高铁西站约10分钟车程、芷江机场约40分钟车程。
酒店主楼高7层,建筑总面积7415m2(其中,负一层至六层6373.47m2,七层1041.53m2),负一层为停车场共有车位31个,1楼为酒店大堂,2楼为餐饮和会议厅;3楼至6楼为客房,设有标准单人间、标准双人间、豪华单人间、豪华双人间、情侣房、商务单人套间、棋牌房、主题精致房、行政套房等不同规格的主题特色客房76间,均由名家设计,装修豪华、温馨舒适,中央空调、冷热饮设备、宽带WIFI网络、数字电视、电子门匙、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完备。酒店还设有餐厅、会议中心等,可满足餐饮和会议需求。7楼毛胚房未装修,适合拓展商务和娱乐业务。现为停业状态可随时交付。
三、招租约定
1、限制入驻经营使用范围:本招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租赁,不允许经营和储存危化行业项目、影响环保、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经营项目。
2、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承租人,竞价增幅为1(元/㎡/年)的整数倍,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相同报价的竞价方,最先将第一年租金汇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确定为承租方。
3、出租用途。为酒店餐饮和住宿及商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实际交付面积以房产证所列面积为准。不得转包或整体转租。
4租赁期限。共计十年,合同5年一签。出租人根据承租方上一周期履约及租赁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按年计算支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在每年租期结束前一周内一支性支付下一年租赁周期的租金。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均在上一年度上每年递增2.5%。
6.免租期:首年免收3个月;若承租方重新对酒店装修,免收6个月。
7、履约保证金。竞租人按年租金底价的10%(6012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竞到者,成交通知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若竞租成功或签约后自动放弃租赁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形式参与竞租。招租人也不接受自然人委托他人参加竞价竞租。
五、承租方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承租方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承租方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和法人银行征信报告(报名前近3年);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和银行征信报告(报名前近3年);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征信报告(报名前近3年);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征信报告(报名前近3年)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情况证明。
2、承租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承租方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承租人的其他要求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
(2)承租人入驻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特种设备、安全等所有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应负有修复并承担费用。大楼内部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电梯)、绿化养护、水电、公摊能耗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若需重新装修,需报请出租方同意,且装修标准不得低于酒店原来装修档次。装修前需按规定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负。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5)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酒店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或拆走,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属于承租人的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河西二桥电力新外滩E栋七楼)(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承租方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承租方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招租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承租方。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承租方,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承租方
1、招租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承租方参加谈判。
2、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承租方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招租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租人信息
(1)名 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号楼D座五楼
(3)联系人:王先生
(4)电 话:13204920629
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河西二桥电力新外滩E栋七楼
(3)联系人:王女士
(4)电 话:0745-2628936